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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獎勵造林暨自行造林?

本區農民如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之林業及農牧用地欲作造林,只要土地大於1分地者皆可申請獎勵造林計畫,如非山坡地範圍者或不願受其管制者請改申請為自行造林。
申請時請備妥土地謄本及地籍圖、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現場照片2張,依序填妥表格後,即可逕送本所受理。

註:
1、本所送件後市政府將會與林務局聯絡配苗事宜,請耐心等候。
2、苗木點齊後,市府會發領苗單給申請人,並請申請人前往苗圃親自點交。
3、申請苗木數達1000株者,市府會先行於現地會勘。
4、獎勵造林申請戶須受管制20年,並須保持7成成活率。
5、獎勵造林獎金核發為:
第一年每公頃新臺幣十二萬元。
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四萬元。
第七年至第二十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二萬元。
6、待造林管制20年結束後,造林戶可自行處置林木。
7、造林切結書為新案申請時填寫一次即可。
8、如於領取獎勵金的時間內,地主或請領人易手,且願意繼續接受獎勵金者,請填寫繼受同意書。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8-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