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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徵集常備兵役後,一般替代役役期多長?

因應國防部自107年起將不再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服常備兵現役,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由本部徵集服替代役,役期為1年。另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4個月;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8-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