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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相關表格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37與38條,農業用地如確實作農業使用可不用課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如本區農地需要轉移或繼承時享有賦稅減免,可下載本表格並向本所申請之。

相關注意事項:
一、農業用地僅能作農業使用,如地上有建築(資材室)或農業設施(農路、擋土牆等)等固定式水泥等基礎建物與農業設施等,請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通過,或備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第2項或本法第8條各項之文件,再行申請。

二、申請規費為第1筆500元之後每筆300元;如同塊土地分別持分者仍以各筆申請視之。另規費一旦收取入公庫後便再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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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23-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