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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對象:
1.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之65歲以上老
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
心障礙者:
(1)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2)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為1至3分(以上)之老人。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服務補助(不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申請程序:需先經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評估,申請評估服務電話:2515-2888
收費標準:
1.補助標準:下列各款每月最高補助時數:
(1)輕度失能:1至2項ADLs失能項目者、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CDR評估為1分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2)中度失能:3至4項ADLs失能項目者、CDR評估為2分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5項(含)以上ADLs失能項目者、CDR評估為3分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90小時。
2.補助原則:照顧服務費以最高上限每小時180元計,核實支付。
(1)政府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達中央主 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3)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一般戶。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日間照顧服務該如何申請?
1.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之65歲以上老
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
心障礙者:
(1)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2)領有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為1至3分(以上)之老人。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其它服務補助(不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申請程序:需先經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評估,申請評估服務電話:2515-2888
收費標準:
1.補助標準:下列各款每月最高補助時數:
(1)輕度失能:1至2項ADLs失能項目者、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CDR評估為1分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2)中度失能:3至4項ADLs失能項目者、CDR評估為2分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5項(含)以上ADLs失能項目者、CDR評估為3分之老人;核定時數每月最高90小時。
2.補助原則:照顧服務費以最高上限每小時180元計,核實支付。
(1)政府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達中央主 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3)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一般戶。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5-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