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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緊急救援系統服務的申請資格為何?該項服務主要的服務內容為何?要申請緊急救援系統服務應備證明文件為何?要如何與服務提供單位聯絡?受理單位為何?

1.獨居老人緊急救援系統服務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獨居老人,或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年滿50歲以上獨居身心障礙者(上述補助對象需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量表ADL總分90分(含)以下)。
2.緊急救援系統服務服務內容:
(1)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通報。
(2)救援車緊急救援通報。
(3)緊急事件聯絡人之通知。
(4)不活動狀態自主監控。
(5)健康問題及居然服務之諮詢轉介。
(6)社會福利問題諮詢及轉介。
(7)結合居家服務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提供服務。
(8)日常生活協助、關懷與其他事務。
(9)志工家訪。
3.申請應備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
醫師診斷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切
結書。
4.服務提供單位:健康福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800-056-789、(02)87585858 傳真:02-77182828。
5.受理單位:本市各區公所、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4-25152888、本府社會局04-22289111#37422、健康福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800-056-789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5-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