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請單親家庭租金補助,應備何證件,並向誰申請補助?

補助資格:
1.居住並設籍本市之單親家庭及婦女保護個案,其成為單親家庭事實一年內;或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以家暴中心受理時間或保護令核發時間為基準)一年內,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且具申請通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一年內。
2.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3.所住房屋係租賃者(本人名下未有持分100%之其他房屋及土地,且租賃房屋不含借住、配住及居住於三等親以內親屬之房舍)。
4.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國民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或同性質之補助者。 5.目前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方案或住宿安置者。
申請方式:
依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向負責之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或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社工員進行訪視評估後,由本府進行審查,通過扶助者,依戶內人口給予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6個月期滿若家庭狀況仍未獲改善,申請人可提出延長申請。並經社工員訪視評估,則可再延長補助3個月,但補助金額減半。
辦理單位:
1.臺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地區:臺中市東、南、中、西、北、西屯、北屯、南屯、大里區等9區。聯絡電話:04-2202-2210 傳真:2206-4433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六 上午9時至下午5時;聯絡地址:台中市民權路400號3樓
2.臺中市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地區:大甲區、大肚區、 清水區、大安區、梧棲區、沙鹿區、外埔區、龍井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神岡區、石岡區、東勢區、大雅區、新社區、和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太平區等20區。
電話:04-2527-0089傳真:2473-620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
聯絡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77號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5-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