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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如何申請?

1.申請資格:設籍本市65歲以上列冊有案低收入、中低收入戶之老人,罹患傷病就醫,自行負擔之住院看護費用者;慢性病療養者,非在補助範圍內。
2.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
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
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2)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合約機構
符合申請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
3.請專職人員看護之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點五倍以下之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中低收入戶二點五倍以下之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3)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以實際支付費用核定補助款。
(4)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日。
4.申請本計畫補助應於出院後三個月內檢附下列表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
(1)申請表。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4)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須有醫師證明「須請專人看護」字樣及註明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起訖日期。
(5)醫院開具之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6)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7)具領人收據二份。
(8)由專職人員看護者,須附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專業看護人員相關證書、證照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申請人由家人看護者,亦得申請,但不需檢附看護費用收據。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4-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