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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無農舍證明如何申請?

一、需符合條件
1.年滿廿歲或未滿廿歲已結婚者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需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
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3.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是否小於0.25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
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4.無自用農舍者。

二、申請人應備供審查之文件:
1.檢附申請人所有土地、房屋(農舍)資料清冊
2.土地登記簿謄本
3.地籍圖謄本
4.戶籍全戶謄本
5.財產總歸戶清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3-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