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如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注意事項:

、農業用地僅能作農業使用,如地上有建築(資材室)或農業設施(農路、擋土牆等)等固定式水泥等基礎建物與農業設施等,請先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認定及核定使用辦法取得容許使用,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二、第1筆土地地號收500元新台幣,之後土地地號筆數為300元新台幣,如同筆土地地號為個別持分者,每持分人算1筆土地。

三、另規費收取入筆公庫後不便再退費,請審慎檢視土地情形及申請書後再行申請。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5
  • 發布日期: 2018-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