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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只能以家庭、宗教因素服警察役或消防役呢?

為厚植儲備動員戰力及國防兵役政策需要,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應回歸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惟為照顧弱勢家庭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仍保留役男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爰在替代役服役役別規劃上,係考量警察役及消防役勤務內容與役男回歸接受軍事訓練之後備動員本質相近,以從事社會治安、災害防救等工作,爰規劃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應分發服警察役或消防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8-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