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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及接受中央計劃型補助款公開資訊
為符合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及規範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健全臺中市石岡區(以下簡稱本區)區內各團體之發展,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建設與公益活動,改善社區居民生活品質,安定社區防衛安全,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訂定本規範。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規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7-09-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會計室
- 點閱次數: 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