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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減免)應備文件

◎列計人口包含:
1.申請人本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申請人之親生(養)父母及所有親生(養)子女
4.同一戶籍之(外)祖父母及(外)孫子女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代辦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二) 戶籍資料(戶口名簿等)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下(以下請依個案列計人口需要檢附之)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 服兵役證明或職業軍人身分證影本
● 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證影本或註冊繳費收據(須加蓋當年度註冊章)
● 懷孕6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媽媽手冊+診斷證明書(診斷書需註明無法工作)
● 領取軍公教人員月退休俸,檢附退休俸、年慰問金發放通知單影本或存摺影本
● 三個月內罹患重傷病醫生診斷證明書(診斷書需註明無法工作)
● 失蹤證明、服刑在監證明、公費生證明、法院申請受禁治產裁定書
●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外配父母公證之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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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4
  • 發布日期: 2017-05-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