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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須知-地震2

防災須知_地震2
防災須知_地震2

內政部消防署提供之地震防災須知宣導單張
地震防災須知:
一、平時備妥「緊急避難包」,放置於隨手可拿到的地方。
二、地震時務必保持冷靜,確保自身安全,尤其注意上方掉落物。
三、地震劇烈搖晃時,先躲在堅固桌子下方或主要柱子旁。
四、地震時不要躲在燈具下方,櫥櫃或冰箱旁邊。
五、迅速關閉爐火、瓦斯,打開鐵門以利逃生。
六、切勿搭乘電梯,要利用樓梯逃生。
七、立即跑到空曠處,並遠離招牌、樹木、建築物、電線桿。
八、開車時遇到地震,不可緊急煞車或變換車道,而要減速停靠路邊。
九、在公共場所遇到地震,務必保持冷靜,聽從廣播引導,不可驚慌推擠。
十、如在大型體育館、演講廳或戲院中,先暫時躲在座位下,等搖晃停整時再離開。
十一、地震之後,檢查瓦斯、水、電等開關,如有瓦斯洩漏,應輕輕打開窗戶,立即離開建築物並通報瓦斯公司。
十二、隨時收聽電視台或電台之正確震災災情消息,不要聽信謠言。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5
  • 發布日期: 2024-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