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 應用申請表單下載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檔案應用准駁表(附件四)

檔案應用准駁表
檔案應用准駁表

※注意事項※

一、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規定,應用檔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服務時間及場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所所定時間,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外,(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及場所為之。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周知。

(二)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法等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二、相關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一)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20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二)影印機紙張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頁新臺幣2元;A3尺寸,每頁新臺幣3元。彩色複印,以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三、臺中市石岡區公所地址:422207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交通路線如下:

(一)自行開車:由國道13號接國道四號東西向,於台中系統出口(國道4號出口)下交流道,朝豐原前進→分岔路口靠右,循著國道4/豐原的路標走→靠左繼續走台中環線豐原端/國道4號,循著台3/石岡東勢的路標→於豐勢路二段左轉→繼續沿著台3線前進→靠左經過石岡橋→繼續行駛豐勢路經過石岡消防隊→石岡區公所將在您右側。

(二)搭乘火車:請至豐原火車站下站,轉搭公車:由豐原客運總站搭乘9091206207208209路公車到達『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三)搭乘高鐵:請至高鐵臺中站下站,轉搭公車:高鐵台中站步行約300公尺到達『高鐵臺中站(站牌名稱)』,搭乘153()路公車到達『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四)搭乘公車:經過本區公所的公車有:9091206207208209153153副,請使用本市公車動態資訊網查詢。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11
  • 發布日期: 2014-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