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 寫 須 知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本處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所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法相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計算。 九、應用檔案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由應用者自負責任。 十、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臺中市石岡區公所。 地址:422207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1033號 電話:04-2572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