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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務機密維護宣導3:公務電腦系統之通行密碼可否告知他人?

【案例】

某國稅局稅務員甲因工作繁忙,故將其電腦通行 密碼告知配屬之內勤人員乙請其代為處理其職掌或 業務範圍內營業稅系統之查詢及註記工作,請問是否 妥適?

【結論】

政府機關基於業務需要配賦承辦公務員電腦系 統通行密碼,供電腦系統鑑別或辨識使用者之身分, 並建立使用紀錄,以維護公務機密與資訊安全,故使 用者負有保護通行密碼,維持通行密碼的機密性之義 務,不宜任意告知他人;如確因業務需要由內勤人員 乙代為處理其業務事項,建議報請權責長官核准後向 資訊單位註冊,以取得使用電腦系統之正式授權。機 關亦應明確規定使用者應負的義務,並以書面、電子 或其他方式告知員工及使用者,要求其善盡保護公務 電腦通行密碼之責任。

【資料來源: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9
  • 發布日期: 2025-03-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