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公告文號:中石區民字第1140013165號
主旨:公告辦理遴選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法律扶助顧問事宜。
依據: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為遴聘115年至116年石岡區公所法律扶助顧問,特辦理公開遴選。
二、遴聘名額:預計2名(得視報名狀況增減)。
三、報名起迄時間:自114年10月31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四、報名資格: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具律師資格,且登錄執業1年以上,足以擔任法律扶助服務工作,事務所設於本市之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會員,未依律師法受懲戒處分之優良律師。
五、遴選程序:書面審理,提報臺中市政府核定後頒發聘書聘任之。
六、本屆法律扶助顧問任期:自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七、法律扶助顧問義務及待遇:為無給職,義務於石岡區公所指定處所,協助民眾解答法律疑難。
八、凡有意願擔任且符合資格之律師可於報名期間(以郵戳為憑),郵寄報名表單至: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民政課曾小姐收(422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033號)。
九、其他規定詳見報名簡章(可至石岡區公所網站 https://www.shigang.taichung.gov.tw/下載,洽詢電話:04-25722511分機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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