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150000I_1140160009_ATTACH1 (1) 為維護空氣品質,請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並妥善處理農業資材;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款。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