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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公務機密維護宣導20:公務機密維護案例

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其家用電腦遭駭客植入後門程式而不自知,以致長期大量經手之機密文書陸續外洩。 檢討分析: 由本案例我們可知公務人員處理公文案件若疏於注意, 違反保密規定,往往造機關或個人損害,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 滅失或洩漏。」,另外依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結語: 雖然政府機關對資訊安全十分重視。然而,公務員將公事攜回家中處理之情形仍相當常見,但家中個人電腦防護力較低,容易遭駭客入侵致公務資料外洩,不但涉及行政責任,更須負刑事責任,因此為保護公務資料之安全,平時應該更加謹慎注意。

-轉自苗栗縣政府政風處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5
  • 發布日期: 2026-03-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