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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14年10月1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打」

本(114)年度公費流感疫苗自本年10月1日起分2階段開打,第一階段對象於本年10月1日開打,第二階段對象於本年11月1日開打,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

第一階段施打對象:
(一) 65歲以上長者。
(二) 55歲以上原住民。
(三)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四)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五) 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校園集中接種),境外臺校及自學學生需持有教育部(局)接種單。
(六)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七) 孕婦。
(八)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九)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十)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十一)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 第二階段實施對象為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成人,疫苗用罄為止。
三、 接種地點: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院所、衛生所或社區接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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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26
  • 發布日期: 2025-09-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