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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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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空氣品質,請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
並妥善處理農業資材;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款。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您。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宣導活動,生活資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8
  • 發布日期: 2025-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