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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下半年消費者保護宣導1:金管會提醒國人可規劃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保障居家安全

日期:115/09/17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臺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回顧過去的921大地震,以及近期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及日本接連發生的破壞性強震,在在喚起我們對天然災害的防患意識,此外日常居家的火災事故同樣是不可忽視的重大風險。金管會提醒民眾,房屋是多數民眾一生中最重要的資產累積,無論是購置新屋、老屋翻新或日常安居,除了在辦理房屋貸款時配合投保外,貸款清償後或無貸款者亦應主動檢視居家保險規劃。適時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能為愛屋及內部動產建立涵蓋火災與地震雙重風險的周延屏障,確保在面臨突發災害時擁有實質的財務後盾。 在住宅火災保險部分,包括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之損失,其中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以及因火災等事故導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害,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保障(每人體傷上限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每人死亡上限200萬元、每事故體傷死亡上限1,000萬元、每事故財損上限200萬元、保險期間賠償上限2,400萬元),有助被保險人移轉相關風險,此外,住宅火災保險亦包含基本颱洪保險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淹水所造成的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不同,分別提供最高7,000至9,000元之基本保障,作為緊急復原之用。 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部分,針對因地震等事故造成住宅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最高理賠保險金額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另自114年7月15日起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至住宅建築物因地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給付臨時住宿費用10萬元,使民眾得於災害發生後迅速獲得保障,減輕緊急安置之經濟負擔,如住宅建築物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民眾亦可視需求加保超額地震保險,提高保額,以填補房屋因地震所致之損失。金管會提醒,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範圍並未包含動產,如民眾想要獲得動產保障,可再另外加保擴大地震險,理賠範圍包含裝潢及動產等損失,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或投保程序,可多加利用各產險公司及產險公會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或官網。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 8968-0782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1
  • 發布日期: 2026-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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