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檔案閱覽作業流程,申請人申請後由本所受理審查,若符合則繳費交付檔案複製品,不符合則通知補正。 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由本所收文受理,交由業務單位審核是否符合規定,於受理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若符合規定則通知申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完成繳費後將收據及檔案複製品交由申請人,或郵寄當事人,若不符合規定則通知申請人補正後再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