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發展條例37與38條,農業用地如確實作農業使用可不用課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如本區農地需要轉移或繼承時享有賦稅減免,可下載本表格並向本所申請之。
相關注意事項:
一、農業用地僅能作農業使用,如地上有建築(資材室)或農業設施(農路、擋土牆等)等固定式水泥等基礎建物與農業設施等,請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通過,或備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第2項或本法第8條各項之文件,再行申請。
二、申請規費為第1筆500元之後每筆300元;如同塊土地分別持分者仍以各筆申請視之。另規費一旦收取入公庫後便再不退費。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檔案下載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相關表格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3
- 發布日期: 2023-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655